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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 王耀輝老師 - 教學組 | 2021-03-11 | 點閱數: 730

臺南市 110 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(非體育類第一階段)開始申請!

*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國中、國小學生,表揚類別區分為「藝文競賽類」、「語文競賽類」、「數理競賽類」及「其他」。

*本次提報對象為 109 年 5 月至 110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,表揚標準如下:

(一)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,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。
(二)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,獲得前三名或特優(或最高等級),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。

*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若全國賽、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,請勿再申請。
(二)因本案係受理「非體育類」類學生申請,故該要點表揚標準(三)(四)不適用。

(三)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,請學校進行初審,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,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。

*欲申請者請填妥自我檢核表以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4/01(四)前送交教學組。

*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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