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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 劉華迪老師 - 不分類 | 2016-02-18 | 點閱數: 702
本市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,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105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申請。優待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中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具有學籍之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並具有下列身分者:(一)軍公教遺族子女,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。(二)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。所稱軍公教人員,指陸、海、空現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及政府機關、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。優待以及請領辦法請下載附件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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