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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 劉華迪老師 - 不分類 | 2016-03-08 | 點閱數: 700
依據台南市 104 學年第 2 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籍請領學用費補助事項: 1 、依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,目前為阿美、泰雅、排灣、布農、卑南、魯凱、鄒、賽夏、雅美、邵、嘎瑪蘭、太魯閣、賽德克、撒奇萊雅、拉阿魯哇族、卡那卡那負族等 16 族。 2 、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籍學生,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台幣 500 元。下載附件檔。 3 月 15 日以前填妥送往生輔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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