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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申請注意事項:
(1 )依「臺南市 112 學年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劃」,各項獎項不得重覆領取。
(2 )市長獎與本校畢業獎項若有雙重得獎,應依學生個人意願擇優頒發(仁愛獎及服務熱心獎除外)。
(3) 各項計分總分達 9 分以上者,得列入提出申請。
(4) 申請截止日期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。
(5) 相關資料請至學校官網 -> 家長下載區 -> 教務處公佈欄 ->市長獎給獎實施要點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