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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郁棻組長 - 行政組 | 2024-04-25 | 點閱數: 189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國中、國小學生,表揚類別區分為「藝文競賽類」、「語文競賽類」、「數理競賽類」及「其他」。

三、本次提報對象為 113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,表揚標準如下:

(一)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,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。(由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)。

(二)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,獲得前三名或特優(或最高等 級),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。

四、表揚活動:本局將於每年辦理表揚活動,並邀請市長頒發獎品並合影留念。

五、每位學生申請各項競賽,擇一最優成績表揚

六、申請注意事項:

(一)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,無需再提出申請。

(二)若全國賽、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,請勿再申請。

請有符合標準的學生,將比賽冊影本,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繳至學務處行政組

繳交期限:5/1(三)17:00 下班前(逾期不受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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