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「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國中、國小學生,表揚類別區分為「藝文競賽類」、「語文競賽類」、「數理競賽類」及「其他」。
三、本次提報對象為 115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,表揚標準如下:
五、紙本資料:學校審查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,請於 115 年 5 月 5 日(星期二)前間將彙整後之核章「自我檢核表」、「申請名冊」與佐證資料影本(須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),免備文逕寄(郵戳為憑)本局社會教育科林孟良老師收(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)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寄送前請再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已據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,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。
六、線上填報:請於 115 年 5 月 5 日(星期二)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,編號 23548 上傳申請名冊。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,檔案名稱:○○國小-學藝表揚申請表。(請上傳沒核章的 Word 檔以利資料彙整)
七、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,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。
八、檢附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、自我檢核表(非體育類)、申請名冊(非體育類)各 1 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