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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 張強檳主任 - 教務處 | 2016-05-01 | 點閱數: 506
應屆畢業生市長給獎申請注意事項:( 1 )依「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長獎給獎實施計劃」,各項獎項不得重覆領取。( 2 )市長獎與本校畢業獎項若有雙重得獎,應依學生個人意願擇優頒發(仁愛獎及服務熱心獎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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