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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 劉華迪老師 - 不分類 | 2016-05-19 | 點閱數: 683
一、招生對象:(一)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。(二)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(含代理、代課或兼任教師)。二、招生名額:一班, 50 名。三、上課時間: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。(詳如附件一課程表)(一)學期中:平常日(一~五)晚上,假日(六、日)白天。(二)寒暑假:平常日(一~五)白天,假日(六、日)白天。四、開課課程:每門課 2 學分, 13 門課程,共計 26 學分。(一)必修課程: 5 門課程 10 學分。(二)選修課程: 8 門課程 16 學分。五、收費及退費標準:(一)錄取者,以紙本郵寄繳費單,每學分費為新台幣 2,000 元。(二)依據教育部頒布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。 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。 2.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。 3.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六、招生及報名方式:(一)招生程序:符合報名資格者,並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,始符合報名程序。(二)報名方式:一律採通訊報名,請將相關資料於 105 年 5 月 27 日(星期五)前(以郵戳為憑),以掛號郵寄至「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」收。 1.報名費 200 元匯票乙紙(匯票抬頭:國立臺南大學)。 2.報名表(附件二)。 3.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(附件三)。 4.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。 5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。 6.欲申請抵免者,請填寫「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」(如附件四,請於報名時檢附)。 7.限時回郵信封一個( B5 規格,信封上填妥姓名、地址並貼足 12 元限時郵資。寄發審核結果通知用)。※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證件,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,撤銷入學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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